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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4 | 《苹果》让广电总局的态度从模棱两可到立场坚定

《苹果》让广电总局的态度从模棱两可到立场坚定
湘潭小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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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昨天,广电总局在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处理影片〈苹果〉违规问题的情况通报》。通报说,《苹果》在电影制作、参加国际电影节、互联网传播及音像制品制作等方面,严重违反《电影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规。为加强和规范电影制片及发行放映的管理,确保电影及各种媒体的传播健康有序,广电总局决定吊销该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停止该片在影院发行、放映及其网络传播。与此同时,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取消其两年内摄制电影的资格;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方励,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对负有相关责任、参与投资拍摄的两家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参与该片拍摄的制片人、导演及相关演员,则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出深刻检查。
 
以上是有关《苹果》一片的最新通报。早在几天前,网络还在炒得大热。ETV都市频道为此还做了一次专栏。当时,《色戒》大行其道,它的成功,也顺带着让《苹果》成为跟风话题的转移点。
 
广电总局列出了《苹果》一片的几大罪状。

       一是:影片内有色情情节及镜头,并有露点。

    二是:影片国内送审后,在海外放映的是另外一个版本,制片方“偷梁换柱”了。

    三是:影片在国内公映期间进行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违了规。

透过上述三点,《苹果》被全面禁映可想而知已是情理之中的事了。不过,拍手叫好的同时,总还是感觉广电总局这禁令下得迟了点。

《苹果》在去年年初,成片就已经被拿到了柏林去参加了国际电影节。在此之前,影片拍摄完毕过后,中国电影局对《苹果》是已经审查过五次。虽然,制片方当时在柏林并没有用国内剪掉过后的这个版本参赛,而是用的112分钟的未删剪版本,属明显违反国内相关规定。但事实上,国内的权威机构在第一时间是知道有这么一回事的。

然后,再到国内年底公映,中间隔了上十个月的时间。有关方面的负责人态度一直是模棱两可。既没有说《苹果》违了规,必须要当即封杀禁映,也没有对当事单位提出要进行整改的方案和提出警告。只到上个月,《苹果》风风火火在国内开擂了,一系列的首映活动过后,才把这一纸通文给搬了出来。

这样再回过头来看上面的三大罪状的话,我觉得一、二两点还是有点勉强。

第一点是,影片内有色情情节及镜头,且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这不应该完完全全降罪于制片方。制片方的解释也有一定的道理,互联网太发达了,海外版本通过网络流向内地,这也不是他们能够管控得了的。它一个制片方有多在能耐?况且制片公司还是个有健全组织、上头分管部门的这样一个单位,堵就应该堵源头。

说到源头,也得说说广电总局。真想要是当初总局在审片,在看到剧本时,就发现《苹果》只是在讲述一对民工夫妻,女的当洗脚妹被老板强奸,男的向老板敲诈,就在双方为钱争执不下时,女的怀孕,男的再次敲诈这样一个涉及到对国人有侮辱性描写故事的时候,就决定把其砍下。如果一开始就不允许拍,说内容不行,题材太丑化国人,不发许可证给制片方我看不就完了。现在看来,这些反而都成了后话。我在想,既然格调早就定了下来,再删也还是脱离不了这根主线,当初又为什么要让其通过呢?难道当初就没有意识到电影内容的色情部分今后会有可能流传开来吗?没有了批文许可,制片方就没招无法进行拍摄。没有了这部电影,自然也就不存在传播。

  第二点是,将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版本,送第57届柏林电影节参赛,违反了相关条例的规定。这一点证明我国的相关条例还不健全。送第57届柏林电影节参赛是07年2月份的事了,现在是08年1月,影片在去年11月又已经在国内进行了大范围的首映,这么长的时间,广电总局是否一直处于酝酿期?还是讲老帐新帐一起算?通报下来,《苹果》早过了热映期了。看得出是杀鸡给猴看。也看得出,总局还是对制片方存在一丝人道照顾。这通报可以讲,幸好是没赶到首映前就给翻出来。不然,北京劳雷、保利博纳可真要做一次回不了本的买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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